第三版:法制总第2375期 >2021-10-01编印

倾情调解彰显为民情怀
——记皂户李镇司法所所长刘奇
刊发日期:2021-10-01 阅读次数: 作者:郑海涛 牟树涛

他今年只有32岁,是我县最年轻的司法所长,他2016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五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他就是皂户李镇司法所所长刘奇。

当记者见到刘奇时,他正忙着接待反应问题的群众,问题不是太大,就是普通的邻里纠纷,但是双方的怨气却不小。刘奇首先将当事群众安顿下来,耐心倾听反映的问题,经过简单的梳理之后,将案子交给几个人民调解员,让他们到现场进行查看、集合村班子了解情况,并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初步调解。自己则返回调解室,为另一拨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刚下司法所的时候,我们经常谈为人民服务,怎么为人民服务?我认为从我们司法所的职能上来说,人民调解是最接地气的,最能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我认为很多事对我们是举手之劳,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就是难如登天的事情,所以说我感觉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好一些问题。”刘奇说。

年轻、有责任感以及对工作的热爱,让刘奇很快适应了基层司法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案例的经验积累以及向所里年长的调解员“取经”,学习调解经验,刘奇逐步形成了具有个人特点的调解路子,他认为调解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调解高效,尽快的将问题处理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今年3月份,李某向同村的王某购买40余棵15公分左右的榆树,双方谈好了价格。李某雇佣了6名工人负责挖树运输,双方因为工作较忙,均没有在现场监督。工人在运输过程中,直接走近路,从王某地里拖出,造成王某地里近百余棵榆树苗遭到破坏,王某发现后,找到村里协商,王某估算大约300—400棵榆树被破坏,价值约2000元,李某认为价格不合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王某随后报警,110民警现场调解后,双方仍然没有达成协议,在民警的介绍下,王某、李某来到了皂户李镇司法所,请求调解。刘奇了解到情况后,积极做双方工作,劝说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实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天下午,刘奇又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王某地里,逐棵清算了被破坏的树,以及每一棵的粗细,并现场向镇苗木协会询问了市场价格,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在基层司法所工作,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刘奇面对的大部分当事人都是农村群众,因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自身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当事人容易“钻牛角尖”,这时候就需要刘奇“抽丝剥茧”,一遍一遍做工作,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

去年5月份发生的一起经济纠纷案子,刘奇持续工作7小时,确保了案子调处妥当,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当日正值中午12点,有9个村民找到刘奇,反映被拖欠了嫁接苗木的工资款,情绪激动。刘奇赶紧找到另一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这几个工人接苗的成活率低,拒绝支付工资。刘奇经过7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要回12000元工资款。“要回工资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这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刘奇说道。

靠着自己的耐心、处理问题的细心,刘奇做到了高效调解。刘奇说:“群众信任是我们奋力开展调解工作的最大动力。但是要想得到群众的信任,谈何容易,唯有带着工作的热情,尽心尽力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群众才会认可你、信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