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461期 >2023-04-07编印

惠民经济开发区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刊发日期:2023-04-07 阅读次数: 作者:李峰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往届复查合格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名单的通报》,惠民经济开发区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惠民经济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双招双引”、项目建设、服务企业等中心工作,文明创建成效不断显现。开发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同业务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同时,严格标准,持续提升机关文明,狠抓节能环保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等文明机关创建和管理工作,相继获评“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惠民县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开发区还丰富载体,充分利用企业帮包、项目帮包、职工培训等多个载体,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下一步,惠民经济开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创建活动与推动中心工作、转变作风、提高业务水平结合起来,科学统筹规划、深入扎实推进,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