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一家企业的职工张师傅,说起县总工会为他维权协调工伤赔偿的事激动不已。
前不久,当事人张师傅因与自己所在的企业发生工伤纠纷,多次和企业协调,企业总是以证据不足为理由,推脱不办。无奈之下,张师傅向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张师傅的申诉后,县总工会立即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办理此案。从立案咨询到开庭审理,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全程为张师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经过十几天的努力,企业拿出14万元的补偿金额,双方达成调解,并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具调解法律文书,此案最终圆满解决,维护了张师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