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447期 >2022-11-25编印

我县实施工程项目特殊程序清单制
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刊发日期:2022-11-25 阅读次数: 作者:赵青松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对标先进,以企业需求为根本导向,以企业感受为衡量标准,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实行清单制管理。

特殊程序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8类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服务办结前由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特定程序,主要包括技术审查、会议审查、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现场核验、听证等环节。“此次实行的特殊程序清单制涵盖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的46个主要审批事项,我局详细梳理了设定依据、适用条件、办理时限、实施部门等内容。”该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特殊程序清单制,将有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了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持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增强群众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