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规实施,看看对我们生活有哪些影响?
提升公众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还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8座9座小型客车通行费将减少!
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修订后,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这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9月起全国中小学全部用统编版教材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通知,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国所有中小学生的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都使用统一部编版教材。
本次“部编本”教材最引人关注的变化之一是古诗文篇目的大幅增加。小学一年级课本首次加入了古诗,整个小学6个年级12册共有古诗文132篇,平均每个年级20篇左右,占课文总数的30%左右。与原有人教版教材比,增幅达80%左右。初中6册选用古诗文的分量也增加了。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学术造假将撤销职称
9月1日起,人社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并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规定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
同时,学术造假将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规定第三十九条指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