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法制总第2329期 >2021-04-13编印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刊发日期:2021-04-13 阅读次数: 作者:郑海涛

近日,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石庙镇调委会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石庙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孙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孙某仅缴纳部分租赁费,尚有11万余元租赁费未交付。村委会多次催要,均被李某、孙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村委会以李某、孙某严重违约为由,要求终止合同,李某、孙某称正是庄稼成熟期,解除合同会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

石庙镇调委会接到案件后,立即到该村委会了解情况,随后调解员找到李某、孙某进行沟通,并对合同方面做了详细的解释。被申请人孙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同意调解方案。

在调解期间,调解员多次到社区、村进行调解,做双方工作,最大限度从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在长达20多天耐心调解下,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升级。

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