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域内各发明专利权人、贯标企业:
依据《中共惠民县委 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惠发[2017]4号)规定,经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贯标等知识产权项目开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申请的、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仅指国内发明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贯标企业。
二、资助标准:
1、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
2、对获得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三、申请主体及经办人
1、申报主体:申请专利资助奖励的,申报主体是专利申请人(权利人),且该专利的第1申请人(权利人)隶属于惠民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址必须在惠民县行政区域内。
2、经办人: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委托人员、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职务发明应是本单位职工,经办人处手写签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内申请、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惠民县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
2、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报以下材料:
(1)申报国内发明申请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均需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字摁手印)。
(2)申报国内发明授权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后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均需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字摁手印)。
3、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2个及以上的,还应当提报共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书及共有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职务发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4、申报单位与专利权(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申报表。
2、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协议复印件、相关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二楼知识产权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崔 燕 、李惠萍;联系电话:5059716。
附件:
1、惠民县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惠民县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
3、惠民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申报表
4、惠民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项目资助汇总表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