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299期 >2020-12-18编印

赔礼道歉公开信
刊发日期:2020-12-1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道歉人:于松松,男,1984年11月10日生,身份证号:370126198411102837,回族,现住惠民县瑞景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201室。

2015年6月至9月,因我本人不懂法律,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惠民县淄角镇、皂户李镇租赁两处闲置工厂院落,雇佣人员在淄角镇工厂院落内拆解其收购的废旧电瓶、拆解出的铅板拉至皂户李镇工厂院内进行铅锭冶炼。冶炼铅锭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渣堆放在车间前的空地上,废铅渣对堆放场地周围的土壤造成了生态损害。

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通过对法律宣传,我本人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我非常后悔,后悔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后悔自己对生态造成了危害。在相关部门,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消除危害,恢复原状。

通过该事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坚决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任何事情,请求广大群众和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道歉人:于松松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