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法制总第2296期 >2020-12-08编印

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厂房腾空案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刊发日期:2020-12-08 阅读次数: 作者:郑海涛 刘 杰

近日,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腾退厂房面积35000平方米,为全县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山东惠民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滨州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某纸制品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并向某科技公司返还租赁厂房及院落。判决生效后,某纸制品公司并未按期履行。经申请人申请,县法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了解搬迁情况,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县法院遂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一条生产线,要求该公司搬离涉案厂房。

搬离期间,县法院执行局现场斟察涉案厂房、厂地,查看需搬迁的易燃危险设备,并制定了周密的强制执行方案。在县法院强大的政策攻心和强制执行威慑态势下,某纸制品公司主动拆除易燃易爆危险设备,自行搬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