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专刊总第2252期 >2020-06-23编印

惠民农商银行 关于存量住房(商用房) 按揭贷款定价基准 统一进行转换的公告
刊发日期:2020-06-23 阅读次数: 作者: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各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浮动利率贷款需转换为以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贷款。我行已于4月份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并积极与客户联系协商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但实际办理中部分客户反映,由于工作及时间方面原因,到网点现场办理转换业务存在困难。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在我行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

2.我行将于2020年6月25日起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将您在本行转换范围内的住房按揭贷款及商用房按揭贷款的利率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按揭贷款的加(减)点数值等于原合同转换日的执行利率水平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日至2020年底前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后续每年年初根据上年末LPR最新利率及加(减)点数值重新定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本公告公示期三天,广大客户如对上述转换方式存在异议或有疑问,可联系贷款经办单位、经办客户经理或现场咨询。如不反馈,公示期满我行将统一实施转换。转换后有异议的客户,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到贷款办理网点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超期将视为同意批量转换结果,放弃修改机会。

特此公告。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