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天下总第2244期 >2020-05-26编印

稳就业系列政策指南(节选)
刊发日期:2020-05-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3.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期满延期书面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并调整延续享受期限。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4.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较低标准的2倍(参照沾化、惠民、阳信、无棣等区县失业金发放标准)执行。政策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1.在同一企业(申报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19年度以来已经连续 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 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 (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2019年度以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指失业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的失业登记人员),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般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也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5.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2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对培训机构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6.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从2020年2月起,将失业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适用对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binzhou.gov.cn/)或下载“滨州智慧人社”APP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拨付失业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0543-8197091


7.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政策内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对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咨询电话:0543-8197091


八、就业扶贫政策(7条)

1.外地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贫困劳动力(限奉节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滨就业),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失业登记后,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奉节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咨询电话:0543-8197091


2.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单独进行管理统计。

适用对象: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3.贫困劳动力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

适用对象: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4.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20元,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适用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

办理流程: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对培训机构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090


5.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政策内容:对2月4日起,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支付一个月以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或就业扶贫基地,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按照每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或就业扶贫基地将申报材料报所属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网站公示,拨付补贴资金到单位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6.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主要用于“就业扶贫基地”的设立和管理运行。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办法按照《滨州市“就业扶贫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滨人社办发〔2019〕3号)执行。

办理流程:申请认定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单位)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复审,符合条件并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单位)名单在经网站向社会公示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牌匾并发放奖补资金。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7.互助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员参加互助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3年。

适用对象:建档立卡适龄贫困人员。

办理流程:互助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益岗位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43-8197779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