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专版总第2176期 >2019-09-13编印

关于召开调整城区 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刊发日期:2019-09-1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调整惠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9:00

地点: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二、定价方案

(一)惠民县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方案

根据惠民县乐安热力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成本监审结果、周边县区收费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供热价格调价方案如下:

方案一: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居民     非居民
不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      22      27
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

基本热价:6.6

计量热价:0.14元/千瓦时

基本热价:8.1

计量热价:0.17元/千瓦时

方案二: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居民     非居民
不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      23      28
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

基本热价:6.9

计量热价:0.15元/千瓦时

基本热价:8.4

计量热价:0.18元/千瓦时

(二)供热价格执行办法

1、不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条件的用户

城区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22元/平方米或23元/平方米。

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27元/平方米或28元/平方米。

2、具备实行“两部制热价”条件的用户

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供热企业按照用热量收费,标准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执行。

方案一执行标准:

居民用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标准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为0.14元/千瓦时。

非居民用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标准为8.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为0.17元/千瓦时。

方案二执行标准:

居民用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标准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非居民用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标准为8.4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为0.18元/千瓦时。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15人

1、消费者8人

毕伟红  陈俊梅  耿树行  郭德英 马建红  王太义  吴新岭  朱岩 

(消费者候选人:霍丽丽 孔德林 王忠莲)  

2、经营者1人

石 岩  惠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3、专家学者1人

王绍彬  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热办主任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姚洪国  人大代表,县商业公司主要负责人

马增忠  政协委员,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3人

王 钟   惠民县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副科长

张志新  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主任

王 磊   惠民县民政局信息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6、旁听人3人

房振娥  李炳玲  希福国

(三)听证人3人

于民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兼任听证会主持人)

王 冰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杨庆新  听证员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19年9月27日8:40前入场完毕。

本次价格听证会的听证方案及成本监审报告,已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huimin.gov.cn/)的“通知公告”栏内公开。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县发改局反映。

咨询电话:5321551  电子邮箱:hmxwjj@126.com。

特此公告。


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