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综合总第2164期 >2019-08-02编印

我县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刊发日期:2019-08-0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经研究,我县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下列情况,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一)举报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二)举报工地、厂区使用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奖励。(三)举报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8863087807, 0543—5335728,也可通过信函(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方式邮寄至惠民县环境保护局。

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也请广大群众关注身边的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车带泥上路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拨打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