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要闻总第2159期 >2019-07-16编印

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刊发日期:2019-07-16 阅读次数: 作者:郑海涛 董梦璐

本报讯    7月12—13日,中共惠民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系列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苦干实干、主动作为,全力做好下半年工作,确保完成“三年有突破”发展任务。县委书记殷梅英主持会议。

会议期间,35名县级领导、105个县直及驻惠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职。

会议传达了滨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及滨州市党管武装第一书记述职会精神;总结了去年全县武装工作情况,对今年武装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县人武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强军思想,积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全县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呈现出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自觉履行党管武装工作责任,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力推动了党管武装工作全面落实。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2020年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惠民“三年有突破”的关键之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自觉的使命担当扛起政治责任。要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点,抓住战斗力提升这个中心点,抓住民兵基层建设这个支撑点,突出军民融合发展这个切入点,以砥砺奋进的昂扬姿态推动各项建设。要进一步凝聚意志力量,在组织领导、履职尽责、推动落实上形成合力,以抓铁有痕的严实作风开创工作崭新局面。

会议通报了县直及驻惠单位半年述职评议成绩。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府“757”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三四一五”工作体系,全力打造“惠民原耕”“古韵慢城”“健康惠民”三大品牌,推动惠民发展“三年有突破”,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有好的良好态势。

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认清形势,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想担当”的信念。各级要咬定目标,牢记使命,进一步保持“敢担当”的定力。要突出稳工业稳企业稳财税,把稳增长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既要在“稳”上下功夫,又要在“增”上见成效,确保GDP、投资、财政、城乡居民收入、就业平稳较快增长。要积极主动调结构,努力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医养健康产业上发力突破。要坚定不移地抓招商、上项目,六大产业招商专班、4 个专业化招商队伍、“两区”、镇办都要对上半年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盘盘点、算算账,积极主动地走出去,不怕难、不怕苦、不怕碰壁,不怕坐冷板凳、不怕吃闭门羹,只要发现目标,就要以钉钉子精神,靠上不松、粘住不丢,直到项目谈成落地。要做强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支撑,各类园区都要坚持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方向,以主导产业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培育产业集群为目标,通过规划引导、鼓励企业独立建园等措施,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同时,坚持引才、育才两手抓,放宽渠道、放活机制、创新政策,加快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要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和维护稳定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绷紧稳定这根弦,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值班带班、应急处置、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要直面问题,查找差距,进一步找准“能担当”的路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照目标找差距,对照差距找问题,对照问题定措施,确保下半年把工作赶上去、把差距补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弘扬斗争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勇于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实施精准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会议要求,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会担当”的能力。要积极主动,强化工作主动性,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任务,对从事和分管的工作,对重大机遇和需要向上争取的事项,都要主动思考、主动谋划、主动推动、主动落实。要用心用脑,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上级政策研究透,把外地的经验利用好,把本地本单位的情况弄清楚,不明白的东西要虚心请教,做到深研究、细琢磨、有悟性,拿出管用的办法来,当明白人、内行人,把工作抓到点子上。要狠抓落实,对承担的工作紧抓不放、盯紧靠牢,追求完美,求好要好,坚持一切工作具体化,一件实事一件实事地办,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抓,不务虚功、只求实效。要强化督查,对重点工作、重要项目、重大事项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担当作为,激越奋进,奋力开创新时代惠民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明天,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后,在庄严的《国际歌》中胜利闭幕。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级领导及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县直及驻惠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